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天富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天富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会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天富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天富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傅天富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