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天富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天富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会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天富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天富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参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傅天富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