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志隆、黄莼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志隆、黄莼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志隆、黄莼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志隆、黄莼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丁志隆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因工作需要,接受黄莼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