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方应辞职请求的决定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方应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池州市人大常委会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方应辞职请求的决定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方应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7月8日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汪方应同志已任一级巡视员,根据本人申请,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汪方应同志的辞职请求,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