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连生辞去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连生辞去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连生辞去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连生辞去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7月24日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刘连生提出辞去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连生辞去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