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石文庆辞职请求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石文庆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宿州市人大常委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石文庆辞职请求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石文庆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9月30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石文庆提出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石文庆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