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丁海涛代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丁海涛代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丁海涛代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丁海涛代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6月24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丁海涛代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