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大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大常委会
大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大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大庆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大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