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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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