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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

    1. 【颁布时间】2020-7-30
    2. 【标题】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lrd.gov.cn/xwzx/dfxfg/202008/t20200807_7400550.html

    7. 【法规全文】

     

    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

    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


    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

    (2020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修改后:第十八条 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户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指标或者用水定额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的,对超过部分按照累进加价的办法收取水费。

    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发改委协商有关部门制定。

    原文:第十八条 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户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指标或者用水定额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的,对超过部分按照累进加价的办法加收超计划加价水费。

    收取的超计划加价水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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