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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城市活力建设推动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战略决策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6-30
    2. 【标题】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城市活力建设推动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战略决策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asrd.gov.cn/html/ASRD/202007/0159375282145938.html

    7. 【法规全文】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城市活力建设推动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战略决策的决定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城市活力建设推动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战略决策的决定

    辽宁省鞍山市人大常委会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城市活力建设推动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战略决策的决定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城市活力建设推动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战略决策的决定




    (2020年6月30日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通过了《中共鞍山市委关于深化城市活力建设推动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任务分解清单,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扎实推进深化城市活力建设做出了明确部署。为推动《决定》贯彻落实,切实加快推进深化城市活力建设,推动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市人大常委会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深化城市活力建设强大合力

    市委全会通过的《决定》,作出了深化城市活力建设的战略决策,这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是顺应国家区域发展新态势的关键之举,是实现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必然选择。《决定》精准把握鞍山实际,切中要害核心问题,全局性、系统性、前瞻性规划了鞍山未来发展方向、定位、重点、举措,是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辐射力的活力鞍山的顶层设计。为确保市委《决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把深化城市活力建设作为鞍山经济社会发展一个中长期战略,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务见实效,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力量,切实将深化城市活力建设战略决策转化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具体行动。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深化城市活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关于深化城市活力建设的要求上来,以胸怀全局、服从大局、勇于担当、善作善成的积极姿态,在深化城市活力建设的生动实践中开创新时代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深化城市活力建设的浓厚氛围,形成推进城市活力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深化城市活力建设落地见效

    市委制定的任务分解清单,涵盖了《决定》的各项目标要求,明确了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是对市委《决定》的落实、细化和具体化。市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决定》要求,聚焦产业兴旺、社会安定、生态和谐,结合工作分工,制定深化城市活力建设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细化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不断为振兴发展注入新动力。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千山风景区要根据任务分解清单明确的责任分工,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任务一环一环落实、一项一项完成。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强化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示范引领,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要深入落实市委工作法,坚持以事为轴心,以目标和效果为导向,做就做到具体、做就做到深入、做就做到细致、做就做到彻底,确保深化城市活力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履职尽责、发挥作用,为深化城市活力建设贡献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决定》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城市活力建设,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依法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职权,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深化城市活力建设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法治保障。要强化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通过听取专项报告、评议、询问、视察、检查、调研等方式,支持督促政府抓好城市活力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深化城市活力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化“三联”活动,倾听人民群众对深化城市活力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用好用活“8890”人大代表联络站、联络点等平台和载体,努力解决好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围绕深化城市活力建设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深化城市活力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全市人民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全面深化城市活力建设,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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