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宁为辽宁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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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宁为辽宁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宁为辽宁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的决定
(2020年7月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刘宁为辽宁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