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廖国勋为天津市代理市长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廖国勋为天津市代理市长的决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廖国勋为天津市代理市长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廖国勋为天津市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0年9月3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廖国勋为天津市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