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十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7号2003年12月3日公布)
十三、《青海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0号2003年12月25日公布)
十四、《青海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2006年1月13日公布)
十五、《青海省实施<铁路运输保护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0号2007年9月27日公布)
十六、《青海省行政效能投诉办法》(省政府令第67号2009年1月7日公布)
十七、《青海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2009年10月29日公布)
十八、《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8号2011年7月22日公布)
十九、《青海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2012年12月10日公布)
二十、《青海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省政府令第97号2013年5月10日公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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