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三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三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三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20〕第3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三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伟文
2020年6月4日
关于废止《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三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三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0〕第8号)
二、《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3号)
三、《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7〕第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三件政府
规章的废止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清理要求,市住建局对《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提出了废止意见;根据2019年对《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结论,市城管委对其提出了废止意见。市司法局审查后认为:
《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办法》和《规定》)的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近几年均修改过,《办法》和《规定》的体系内容与上位法已不一致。特别是《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修订时已充分考虑当前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现状,吸纳了我市的立法建议,与其他上位法均能够满足当前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故《办法》和《规定》已不适应我市建筑市场监督工作需要,也无施行必要。
鉴于《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与已经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与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相符,且市城管委承办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许可事项已经取消,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主要依照《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导则》(兰政办发〔2019〕44号)规定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故该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已无施行必要。
以上三件政府规章已在市司法局网站上就废止事宜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