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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0-8-10
    2. 【标题】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3. 【发文号】财办会〔2020〕2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8/t20200828_3576966.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电子邮箱:
    截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外方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缴款人 缴入
    日期 #[账户性质] 银行
    账号 币种 金额 款项
    用途 #[款项来源] 备注
    境内 境外


    ××公司[(*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注1:* 适用于拟设立公司。注2:#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


    以下由被询证银行填列
    结论:
    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特此函复。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职务: 电话:
    复核人: 职务: 电话:
    (银行盖章)

    经本行核对,存在以下不符之处。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职务: 电话:
    复核人: 职务: 电话:
    (银行盖章)



    附4
    资金池业务函证案例

    本案例旨在就资金池业务的银行函证实务做法提供参考示例。由于实务中的情况复杂多变,本案例并不能涵盖实务中的所有情况,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而不应机械套用本案例。
    一、背景信息
    1.A股上市公司X集团与某银行签有资金归集协议,约定自20××年1月1日起对X集团合并范围内主体(包括A股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等)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信息如下:
    (1)X集团母公司X开有资金归集主账户(账号001),B为X集团省级子公司,开有资金归集二级账户(账号020),C为X集团市级分支机构,开有资金归集三级账户(账号300)。
    (2)按照协议约定采用每日定时归集方式,二级账户约定每日保留额度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余额每天17:00时将自动归集到集团主账户,如果不足10万元,集团主账户下划为其补足差额;三级账户额度为零,每天余额上划到二级账户,再由二级账户上划到主账户。
    (3)按照协议约定,网银和每月对账单的呈现方式均为以实际余额呈现。
    (4)为简化起见,本案例不考虑资金池账户内部计息问题。
    2.假定截至20××年12月31日,母公司X主账户001中实际余额150万元,子公司B二级账户实际余额为10万元,孙公司C三级账户余额为0元;截至20××年12月31日,B公司二级账户上划主账户资金余额为50万元(注:如果B二级账户与主账户在20××年度内同时有上划和下拨交易,附表函证的是X公司与B公司截至20××年12月31日的上下归集净差额,即X集团自20××年1月1日开始进行资金归集,起始净额为0,20××年内B公司累计共上划资金70万元,同时母公司X下拨给B累计20万元,则在询证函附表中,“截至函证基准日拨入或拨出资金余额”需通过函证确认的是截至20××年12月31日B子公司应收母公司X净额50万元,而不是函证期间发生额70万元和20万元),同时B公司向C分支机构下拨资金余额为20万元(注:假定C分支机构该账户为不产生业务收入的费用支出账户,费用依靠B子公司负责下拨,账户如有余额则每日上划B子公司,20××年内B公司累计下划资金30万元,其中C分支机构该账户共上划归还10万元,则询证函附表“截至函证基准日拨入或拨出资金余额”需函证的是20××年12月31日B公司应收C分支机构净额20万元)。
    上述信息以表格列示如下:
    项目 母公司
    X 子公司
    B 分支机构C 说明
    20××年01月01日 - - -
    资金池-本期划出[用“()”表示] (200,000) (1,000,000) (100,000)
    资金池-本期划入 700,000 300,000 300,000
    自有资金收支-增加/(减少) 1,000,000 800,000 (200,000) 假定期初全部账户余额为零
    20××年12月31日实际余额 1,500,000 100,000 -
    3.假定M1会计师事务所受聘执行X集团20××年度集团审计,其中母公司X由M1会计师事务所集团项目组亲自审计,M2会计师事务所为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基于集团审计目的对子公司B及其下属分支机构C实施审计的同时执行对子公司B及其下属分支机构C的法定审计业务,M1会计师事务所利用M2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需的审计证据,并对M2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复核。
    二、函证方式
    (一)针对主账户:M1会计师事务所对X集团母公司(即X公司)主账户001账户的资金归集信息进行函证。
    1.银行存款
    账户
    名称 银行
    账号 币种 利率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 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
    (如是,请注明) 备注
    X公司 001 人民币 活期 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归集主账户) 1,500,000 是 20××年1月1日 无 否 按照资金归集协议,账户余额以实际余额方式呈现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存款(包括余额为零的存款账户)外,本公司并无在贵行的其他存款。

    2.附表: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具体信息
    序号 资金提供机构名称
    (即拨入资金的具体机构) 资金提供机构账号 资金使用机构名称
    (即向该具体机构拨出资金) 资金使用机构账号 币种 截至函证基准日拨入或拨出资金余额
    (拨出填列正数,拨入填列负数) 备注
    1 子公司B 020 母公司X 001 人民币 -500,000 无
    (注:本案例假定M1会计师事务所利用M2会计师事务所的集团审计工作而不同时执行子公司B及其下属分支机构C的审计,因此M1事务所对X集团母公司(即X公司)主账户001账户函证时,附表中未选择进一步函证分支机构C通过子公司B归集至主账户的余额信息,如果M1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执行X集团各层级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审计,可以选择在上述主账户银行函证附表中一并函证各层级的归集信息)。
    (二)针对二级账户:M2会计师事务所执行B公司法定审计和担任集团审计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函证B公司的二级账户020账户的上下资金归集信息。
    1.银行存款
    账户
    名称 银行
    账号 币种 利率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 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
    (如是,请注明) 备注
    B公司 020 人民币 活期 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归集二级账户) 100,000 是 20××年1月1日 无 否 按照资金归集协议,账户余额以实际余额方式呈现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存款(包括余额为零的存款账户)外,本公司并无在贵行的其他存款。
    2.附表: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具体信息
    序号 资金提供机构名称
    (即拨入资金的具体机构) 资金提供机构账号 资金使用机构名称
    (即向该具体机构拨出资金) 资金使用机构账号 币种 截至函证基准日拨入或拨出资金余额
    (拨出填列正数,拨入填列负数) 备注
    1 子公司B 020 母公司X 001 人民币 500,000 无
    2 子公司B 020 分支机构C 300 人民币 200,000 无


    (三)针对三级账户。
    M2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到C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300实行零余额管理,自身为日常零星费用支出账户,日常费用支出由子公司B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下拨,余额归还子公司B,其本身不涉及业务收入相关的资金流入,按照B公司管理要求也无法进行函证程序针对的其他相关业务(例如借款、担保等),其与二级账户之间的资金归集往来已经在B公司二级账户进行了函证,因此评估其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的条件,选择不再对C分支机构的300账户进行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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