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办结婚登记后又反悔不愿结婚怎样处理的解答

    1. 【颁布时间】1951-3-27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办结婚登记后又反悔不愿结婚怎样处理的解答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1/113202195102.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办结婚登记后又反悔不愿结婚怎样处理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办结婚登记后又反悔不愿结婚怎样处理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办结婚登记后又反悔不愿结婚怎样处理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办结婚登记后又反悔不愿结婚怎样处理的解答

    1951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如已领得结婚证书,夫妻身份就从此建立。依来件所说:对方在登记后即行反悔,不愿结婚,我们认为既已进行登记,并领得结婚证书,其结婚程序即已完毕,如要解除关系,应按离婚的规定办理。另一种情形,如在区政府所为的登记,仅系男女双方预先申报结婚的日期,尚未经区政府发给结婚证书即已反悔不愿结婚,则可按取消婚约处理,由双方向登记机关声明或一方向登记机关声明后再通知对方。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