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强强辞去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强强辞去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四川省乐山市人大常委会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强强辞去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强强辞去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6月29日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强强辞去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