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8-11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08/11/c_1126355039.htm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的议案》。上述议案是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报告提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因应当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已决定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在此情况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将出现空缺。为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常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