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钟畅姿同志为梧州市代理市长的决定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钟畅姿同志为梧州市代理市长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钟畅姿同志为梧州市代理市长的决定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钟畅姿同志为梧州市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0年2月25 日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钟畅姿同志为梧州市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