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行存托凭证的红筹企业境外基础股票配股时,相关方案安排应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权益相当。
第九十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向员工发行证券用于激励的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九十一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九十二条 依据本办法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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