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0年4月29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邀请不是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三、本市的其他厅级领导;
四、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