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2020年6月19日在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卢义贞等10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利用有机肥修复土壤,发展绿色种植的议案》(第59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农业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将该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议案办理结果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