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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号和第58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6-19
    2. 【标题】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号和第58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nanning.gov.cn/main/jdjy/20200620/733805.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号和第58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号和第58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号和第58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号和第58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20年6月19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杨建新等11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的议案》(第5号)和袁曼虹等11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提升南宁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能力的议案》(第58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第5号和第58号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议案办理结果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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