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韬辞去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韬辞去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大常委会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韬辞去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韬辞去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徐韬辞去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