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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4-28
    2. 【标题】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hzrd.gov.cn/col2812/2020-04/30/20200430115830762190548_1.html

    7. 【法规全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4月28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潘震所作的《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脱贫攻坚、全力东融“两大主战场”,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建设“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奋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确保贺州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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