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4月28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文所作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脱贫攻坚、全力东融“两大主战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奋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确保贺州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