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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4-29
    2. 【标题】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czrd.gov.cn/rdhy/jyjd/681078.shtml

    7. 【法规全文】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大常委会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4月29日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缨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党对检察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新三年行动计划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进检察监督理念和监督能力现代化,为奋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加快建设祖国南疆繁荣稳定和谐安宁示范区,确保崇左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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