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5月11日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刘志明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全市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新时代我市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力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夺取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启新时代北海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