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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5-11
    2. 【标题】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beihai.gov.cn/bhszfwfzdjq/bhsrdcwh/zdsx_11342/202005/t20200526_2216135.html

    7. 【法规全文】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5月11日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大春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聚焦大局履职尽责,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开启新时代北海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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