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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7-31
    2. 【标题】关于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3. 【发文号】发改委令 财政部令第3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007/t20200731_1235350.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35号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现决定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计经贸〔1999〕577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刘昆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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