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丘树宏等辞职的决定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丘树宏等辞职的决定
广东省中山市人大常委会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丘树宏等辞职的决定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丘树宏等辞职的决定
(2020年5月18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丘树宏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接受潘墀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接受杨戈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梁照安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