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永康辞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永康辞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广东省中山市人大常委会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永康辞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永康辞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5月25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袁永康辞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