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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5-19
    2. 【标题】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wrd.gov.cn/swrd/hyzt74/202005/800e0745641a419da2d99d96082fbeaf.shtml

    7. 【法规全文】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东省汕尾市人大常委会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5月19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逯峰代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握“湾+区+带”区域发展新机遇,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努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全力“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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