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鲁小鹏辞去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鲁小鹏辞去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鲁小鹏辞去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鲁小鹏辞去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5月7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鲁小鹏辞去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