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健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健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健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健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6月10日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袁健同志辞去恩施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恩施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恩施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袁健同志辞去恩施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恩施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