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20年4月2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第一批“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为了表彰云南、辽宁援咸医疗队全体队员在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