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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1-7
    2. 【标题】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ezrd.ezhou.gov.cn/info/2020/C010722510.htm

    7. 【法规全文】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7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杰昌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坚持“两抓两促两建”工作思路,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鄂州“三城一化”建设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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