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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1-7
    2. 【标题】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ezrd.ezhou.gov.cn/info/2020/C010722511.htm

    7. 【法规全文】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7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坚守初心,担当使命,忠诚履行审判职责,为鄂州“三城一化”建设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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