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0年7月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二、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将第三款修改为:“其中第(二)项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
三、删去第十九条第四项中的“船员服务簿”。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