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由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