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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5-15
    2. 【标题】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bzrd.gov.cn/index.php?r=default/news/content&id=8253

    7. 【法规全文】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会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5月15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世斌检察长所作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社会发展大局,践行法律监督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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