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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5-15
    2. 【标题】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bzrd.gov.cn/index.php?r=default/news/content&id=8254

    7. 【法规全文】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会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5月15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玉科院长所作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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