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阮永兴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阮永兴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阮永兴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阮永兴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27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阮永兴的辞职请求,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阮永兴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