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安徽省黄山市人大常委会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1月28日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黄山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6日至8日在屯溪举行,会期三天。
建议大会议程:
1、听取和审议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黄山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黄山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黄山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表决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8、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