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
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0年1月5日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财政经济(预算)委员会、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