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宏海辞职请求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宏海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芜湖市人大常委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宏海辞职请求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宏海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26日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何宏海提出辞去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芜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宏海提出辞去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