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昊平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昊平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安徽省芜湖市人大常委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昊平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昊平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0年5月19日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何宏海已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芜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昊平代理检察长,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