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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5-12
    2. 【标题】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enda.hefei.gov.cn/lzzd/jyjd/14591949.html

    7. 【法规全文】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5月12日合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汪卫东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0年主要任务的安排。会议认为,报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总结工作实事求是,部署任务重点突出,符合合肥发展要求,体现全市人民意愿。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合肥市委坚强领导下,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创造性做好地方人大各项工作,助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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