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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5-12
    2. 【标题】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enda.hefei.gov.cn/lzzd/jyjd/14591955.html

    7. 【法规全文】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5月12日合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何宏海副检察长所作的《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合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在新起点上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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